赣南科技学院物业管理防火安全制度
为加强学院防火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赣南科技学院防火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防火管理
负责管辖区内的全部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及火灾的报警和救助工作。落实消防责任人,设立消防组织机构、职责、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全面熟练掌握消防报警、灭火器材、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栓、消防水泵的作用、位置和操作方法。检查管辖区内所有灭火器材的有效期和数量,上报后勤保卫处,学院负责及时更换、补充。每月进行一次全部消防设备、设施巡视检查工作,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修。
物业管理应该履行下列防火安全职责:
1、落实学院的防火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并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建立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3、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演练;
4、每月进行防火检查。做好每日防火巡查,并将每日防火巡查情况记录张贴在室内消防栓内,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
6、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7、消防控制室应当配备专职消防值班人员,持证上岗,制定值班岗位职责,做好监督检查、记录工作;消防控制室不得挪作他用;
8、学院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9、加强学生宿舍用火、用电安全教育与检查;
10、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发现火情立即组织扑救和疏散学生,及时拨打校园报警电话(8313110)或报“119”。
二、人员配备
安排至少一名专职经理(主任)在校负责协调后勤保卫处管理消防安全工作;其他员工必须配齐配足,不随意调整,定期培训,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
三、档案管理
做好学院移交给物业的文件、图纸、技术资料的管理;做好各类日常工作的运行记录,每月进行归档,以备查考;管理合同期满后不再与学院续签服务合同时,应将以上所有资料移交给下一个物业管理。
物业管理每年度及合同期满均需向学院作出防火管理情况的书面报告交学院备案,并将管辖区内的防火管理情况及相关资料移交后勤保卫处。
四、防火安全管理及违章处理
有下列妨害防火安全行为应当予以禁止:
1、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2、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的;
3、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4、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5、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6、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7、集体宿舍使用大功率电器、使用明火做饭、取暖、照明;
8、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9、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10、对火灾隐患经武装与保卫办公室下发整改通知后未按整改时限进行整改的;
11、其它违反消防法规行为和违反《赣南科技学院防火安全管理规定》者。
对无视消防法规,思想麻痹大意,管辖区域因防火管理工作不到位,发生火情、火灾事故的物业及责任人,情节较轻的,学院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赔偿因火情、火灾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公安消防机关或司法机关追究有关负责人或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