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南科技学院校园机动车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加强校园机动车辆通行和停放管理,改善校园道路交通环境,保障师生安全,创造良好育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后勤保卫处是学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日常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严格、公正、文明执勤。学校其他单位和部门应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协助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 凡出入校园内的机动车辆,均属本办法的管理范围。学校全体师生员工、校外机动车辆及人员均应遵守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机动车辆管理
第四条 机动车辆的车主或驾驶人应到后勤保卫处办理交通门禁审批手续,取得长期通行权限后方可出入校园。
第五条 学校教职工的机动车辆可从学校南、北大门出入;外来人员的机动车辆从学校南大门出入。
第六条 在校园内举办各种会议、活动时,校外机动车辆临时进入校园,由主办单位向后勤保卫处申请同意后,方可进入校园,并按指定的时间、线路、地点行驶和停放车辆。
第七条 执行公务的公安、消防、救护、工程抢险等提供保障的特种车辆出入校园,保卫工作人员应主动了解情况,及时疏通,确保安全通行,并且向后勤保卫处值班人员报告。
第八条 发生突发性事件或灾害性事故时,参加处置工作的车辆优先通行,行驶在校园道路上的机动车辆应主动让行。
第九条 为学校教学、生产、施工、生活等提供保障服务的校外车辆,由主管部门向后勤保卫处申请同意后,方可临时出入校园。超大、超重的货物运输车辆及工程车要按指定路线行驶、停放;在倒车时,车尾须有人指挥,严禁乱停乱放,阻碍交通。遇紧急事件、接送病人、搬运贵重物品等特殊原因须向保卫工作人员说明情况,经同意后,方可进入校园。
第十条 载运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放射等危险物品的车辆,须经相关职能部门批准,向后勤保卫处申请同意后方可进入校园,并按要求行驶和装卸。
第十一条 严禁无牌、无证车辆和故障车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辆驶入校园。未经批准,出租车、燃油三轮车、拖拉机不得进入校园。
第十二条 机动车辆出入校园,须服从保卫工作人员的指挥,进入校园后,应按照校园内的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行驶,做到礼让行人,不得超车和鸣笛,严禁超速行驶(机动车辆出入校门限速15公里/小时,校内行驶限速30公里/小时)。
第十三条 机动车辆出入校园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无证驾驶、饮酒或吸毒后驾驶。
(二)未划分机动车道的路段,应在道路中间通行。遇有交通拥挤情况时,应顺序通过,不得抢占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
(三)不得逆向行驶。
(四)不得在校园道路上练车、试车。
(五)不得在校园内使用车载大功率音响。
(六)通过人行横道、路口、弯道、减速带和学生集中通行的路段时,应谨慎驾驶、减速慢行。
(七)夜间行车须开启夜行灯。遇有沙尘、雨、雾等恶劣气象条件时,应低速行驶,保持安全车距并开启示廓灯、后位灯。
(八)行经积水路段时,应减速慢行。
(九)不得超员、超载,不得客货混装。确需附载作业人员的工程、服务车辆,应当保障人员安全。
(十)严禁在无停车标志的道路和区域停放车辆。
第十四条 机动车辆车内物品与车辆安全由车主或驾驶人自行负责。凡携带贵重物品出校门,应接受保卫工作人员的检查,须持有相关单位和部门开出的机动车辆公务放行条或有效证明(签字并加盖公章),经保卫工作人员核验,符合外出条件后给予放行。
第十五条 外单位车辆未经同意不得在校园内停放过夜。
第十六条 三轮车辆参照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 在校学生不予办理校园机动车通行权限。
第三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十八条 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立即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警,并向后勤保卫处报告,保护好事故现场,如有人员受伤,应同时向120急救中心求救。后勤保卫处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协助抢救伤员、维持现场秩序、指挥疏导交通和事故处理。
第十九条 凡是符合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尽快将车辆撤离事故现场,不得妨碍交通。
第二十条 造成道路、供电、供水、通讯等设施设备以及花草树木毁损的,肇事人应当照价赔偿损失,后勤保卫处向肇事人所在单位(部门)、学院进行通报,年终综治考评予以扣分等处理。造成人员伤亡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愿意协商解决的,后勤保卫处协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进行调解;协商不成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四章 违章处置
第二十二条 擅自占用校园道路,不按规定停车影响交通安全和秩序,车主或驾驶人拒不服从管理、不及时改正的,后勤保卫处可以对违章的车辆采取锁留原地或牵引、拖离现场等措施,发生的费用和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不按规定申办审批许可或不采取现场安全措施的,后勤保卫处可责令学校工程管理部门或项目管理单位对其采取停止施工或经济处罚。
第二十四条 对在校内有超速行驶或乱停乱放行为的,后勤保卫处将对其列入通行黑名单,禁止进入学校,并对驾驶员所在单位年度综治考核予以相应扣分。
第二十五条 后勤保卫处每月向全校通报违章情况,并向相关部门和单位通报违规车辆信息。
第二十六条 对违反本管理办法,触犯法律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和公私财产损失的,由责任者个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由后勤保卫处负责解释。
赣南科技学院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序号 | 车 辆 类 别 | 收费标准(元/月) | 备 注 |
1 | 本校公务车辆 | | 免费 | |
2 | 教职工车辆(过夜) | 第一辆 | 10 | |
第二辆 | 30 |
第三辆 | 60 |
3 | 教职工车辆(日间) | 第一、二辆 | 免费 | |
第三辆 | 10 | |
4 | 家属一类车辆(过夜) | 第一辆 | 30 | 一类:直系亲属 |
第二辆 | 60 |
第三辆 | 90 |
5 | 家属一类车辆(日间) | | 10 | 一类:直系亲属 |
6 | 家属二类车辆(过夜) | 第一辆 | 60 | 二类:旁系亲属 |
第二辆 | 90 |
第三辆 | 120 |
7 | 家属二类车辆 (日间) | | 10 | 二类:旁系亲属 |
8 | 外地直系亲属探亲车辆 | | 10 | |
9 | 外聘教师车辆 (日间) | 第一辆 | 免费 | |
10 | 临时工作人员车辆(日间) | 第一辆 | 免费 | |
11 | 长期与学校业务往来车辆(日间) | 第一辆 | 100 | 7座以下(含7座)小型车辆 |
第二辆 | 200 |
第三辆 | 300 |
第一辆 | 150 | 7座以上20座以下(含20座)车辆、载重2吨以下(含2吨)货车 |
第二辆 | 300 |
第三辆 | 450 |
12 | 长期与学校业务往来三轮车(日间) | | 10 | 另加收10元制卡费 |
13 | 临时来校车辆 | 1.燃油汽车: 半小时内免费;半小时(含)以上至1小时内收费3元;1小时(含)以上每增加1小时加收2元; 24小时内最高收费20元;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费;超过24小时的,按上述标准重新开始计费。 2.新能源汽车:2小时内免费;超过2小时(含)按正常收费标准的50%收费。 3.校外人员三轮车进校园每车每次1元。 |
备注:免费车辆
1.执行任务的军、警车辆和消防车、救灾抢险车、市政设施维修车、救护车、殡葬车等车辆。
2.临时停放的残疾人使用的已办理车牌证、驾驶证的专用机动车辆。
3.进入校区内搬家、办理公务的车辆。
4.新生报到期间进校车辆。